德州三区:全月未入园按收费标准的75%计退

——幼儿园退费等问题公开征求意见

德州新闻网讯(德州晚报全媒体记者王南)

1月16日,记者从德州市发改委获悉,日前我市制定《关于德城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运河经济开发区幼儿园退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并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市民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和邮寄信件三种方式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1月21日。

《通知》中提到,公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和其他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具体退费规定为,幼儿入园后退学(转园)、请假的,保教费、住宿费根据儿童实际在园天数应按月计退。全月未入园的,保教费、住宿费应当按收费标准的75%计退。办理退学(转园)时,按季度或按学期收费的,已提前预收的剩余月份(办结退转园手续次月及以后月份)保教费、住宿费应全额退还。累计在园天数不足当月法定工作日一半(含一半)的,保教费、住宿费应按收费标准的50%计退。累计在园天数超过当月法定工作日一半的,不退保教费、住宿费。

此外,因公共卫生安全等不可抗力因素,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幼儿园暂时停园(班)的,所收费用应当按暂时停园(班)的实际天数计退或抵顶后续收费。因幼儿园放假等原因不能入园的,幼儿园不得收取该时间段的保教费、住宿费。伙食费应按当月未进餐的天数计退。

营利性民办幼儿园的退费根据幼儿园和儿童家长签订的包含收费退费办法的协议约定执行。各县(市、区)在参照本《通知》的基础上,可按照当地的幼儿园收费政策,制定本辖区具体幼儿园退费政策。

规定自2022年2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4年1月31日。


德州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注明“来源:德州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德州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 德州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德州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鉴于本网发布稿件来源广泛、数量较多,如因作者联系方式不详或其它原因未能与著作权拥有者取得联系,著作权人发现本网转载了其拥有著作权的作品时,请主动与本网联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网将及时处理。